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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同心县实验小学办学章程汇编》(三)

2010年11月29日 12:33:28 来源:宁夏同心县实验小学 访问量:399

Ø   二、学校规划篇

 

同心县实验小学简介

同心县实验小学创建于20018月,是同心县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完全小学。学校占地面积29461平方米,校舍建筑面积7897平方米。现有教学班37个,其中特殊教育班1个,幼儿班5个,学生225人。教职员工86名,其中小学特级教师1人,国家级优秀教师1人,区级骨干优秀教师4人,市级骨干教师8名,市级名师5人,县级名师2人,小学高级教师44人,占53%。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%,专科及其以上的学历占98.8%,本科学历51人,占59.3%,教师的平均年龄为35.6岁,形成了学历达标、结构合理、素质优良、务实创新的师资队伍。

学校坚持“一年建规范,三年育特色,五年争一流,十年创名校”的发展思路,以“兴趣第一,创新第一,习学统一,学做合一”为办学理念,创立了“读书明理,成才报国”八字校训,把培养“‘合格+特长+创造’型人才”作为学校追求的育人目标。

学校先后建成十个标准化功能室:电子琴室、舞蹈室、美术室、图书室、阅览室、仪器室、实验室、综合电教室、语音室、微机室,各室设备现代化,环境优美化,使用经常化。形成了校园内部广播、电视、计算机三大网络,实现了电子备课,建立了学校网页。

学校在“全面发展,学有特长”的旗帜引领下,本着抓普及、重个性、图发展、育特色的宗旨,开发实施了学科课程、环境课程、活动课程三结合的校本活动课程体系,开设了诗文诵读、器乐、电子琴、舞蹈、绘画、读写提高、百人小合唱、书法、英语、竖笛、田径、乒乓球、篮球等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,满足了全校学生发展个性的愿望,为全体学生提供了扬长的最佳环境。我校学生在各级竞赛活动中先后获得县、市、区、国家级奖项千余人次。

学校有着较高的教学质量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,三年中多次取得县级教学质量检测优胜奖,现拥有了一项国家级科研课题一等奖成果,一项自治区重点科研课题二等奖成果,拥有两项正在研究、实验的自治区基础教育重点科研规划课题。

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;自治区百所标准化回民学校、民主管理示范学校、德育示范学校、校本培训先进集体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、治理教育乱收费先进单位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、先进职工之家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学校、少先队红旗大队;吴忠市德育工作先进学校、先进基层党组织、基层依法治理示范单位、安全文明校园;同心县名牌学校、平安学校、“五好”党支部、十佳“诚信”单位、文明单位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,等县、市、区、国家级奖励63项。目前,我们正在以“创建自治区品牌学校,构建平安校园、文明校园、清洁校园、运动校园、书香校园、网络校园、和谐校园。”为目标而不懈努力。

 

办 学 章 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,实行依法治校,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和《小学管理规程》等法律、法规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同心县实验小学,校址为同心县城西环路。

第三条 学校性质是同心县教育文化体育局直属的公办完全小学,学制为六年。

第四条 学校的业务范围包括学前教育,小学学历教育,特殊教育及相关的社会服务。

第五条 学校的资金来源:教职工工资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,学校收入由国家财政下拨的义务教育经费,学前教育学杂费、个人和社会团体捐助三部分构成。

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: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把学校建成“育人环境优雅,教育设施先进,教学管理规范,教研气氛浓厚,师资队伍精良,学生发展全面,办学效益卓越”,同心一流,吴忠突出,宁夏知名的实验性、示范性品牌学校。

第二章 办学理念、校训、“三风”、校歌、校徽

第七条 办学理念:兴趣第一,创新第一,习学统一,学做合一。

第八条 办学思路:创设学校办学条件的“硬”环境,打造学校现代化品质;创设教师专业成长的“软”环境,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;创设学生全面发展的“活”环境,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;创设教育资源的“新”环境,搭建教育多元化平台。

第九条 学校精神: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;精诚团结的协作精神;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;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。

第十条 管理模式:以情感管理为基础,以过程管理为抓手,以制度管理为规范,以绩效管理为导向,以质量管理为归宿。

第十一条 领导作风:廉洁民主,实干创新。

第十二条  校  训:读书明理,成才报国。

第十三条  校  风:勤奋读书,诚实做人。

第十四条  学  风:勤学乐学,善学博学。

第十五条      风:敬业乐业,勤业精业。

第十六条     

     

清水河畔,有块蓬勃的绿地;实验园中,润花著果,桃李芬芳。读书明理,成才报国,敬业乐业,勤业精业。我们耕耘!我们创造!我们播洒知识的甘露,我们鼓动翅膀,飞向理想!追求一流,共铸辉煌!共铸辉煌!

半个城中,有片希望的田园;实验园中,歌声飞扬,书声琅琅。诚实做人,勤奋读书,会学乐学,勤学博学。我们拼搏!!我们创造!我们描绘希望的太阳!鼓动翅膀,飞向理想!追求一流,共铸辉煌!共铸辉煌!

校歌诠释

实验小学校歌以“半个城中,清水河畔,实验园中”起兴,既道出了学校所处的位置,又寄寓着深远的文化意象,学校已成为同心教育的一个窗口,一个交流的中心。 “敬业乐业,勤业精业;会学乐学,勤学博学。”是实验小学不断前进的魂,正是因为实验小学的师生“敬业乐业,勤业精业;会学乐学,勤学博学。”才使得实验小学敢为人先,不断抢占教育的制高点。成为同心教育的闪亮明珠。“读书明理,成才报国。”这是学校的校风,写入词中,是为了在校歌中强化校风,使校风校歌浑然一体。“共创‘三化一高’的辉煌。”充分体现出实验小学的办学目标。

第十七条    

校徽解读:

校徽整体为旭日东升,雏鹰展翅。寓意为: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,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,孩子们像雏鹰自由自在翱翔于蓝天之上,超越山峰,追求人生的目标。

第四章  学校的管理、监督

第十八条 学校属同心县教育局领导,学校校长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、考核、指导。

第十九条 学校是法人单位,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,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、党支部监督保证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,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,团结领导班子成员,全面贯彻教育方针。

第二十条 学校设教务处、政教处、总务处、办公室。教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教学、教研工作,政教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德育、安全教育工作,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后勤、财务工作,办公室负责文件的收发、协助校长处理学校日常事务。学校实行校长分工负责,部门领导归属管理,包年级领导监督检查的领导机制。

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,保证监督学校工作的开展,负责对学校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、培养、管理和监督。

第二十二条 定期召开教代会,审议、讨论学校重大事项,并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、意见,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。

第二十三条 学校工会配合学校中心工作,关心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集中群众意见、建议,并对学校工作实行监督和协调。

第二十四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、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,接受审计、物价、税务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第五章   学校的管理过程 

第二十五条  学校的管理过程由决策计划、组织实施、监督检查、评价总结等四个环节构成。

第二十六条  学校校长会议根据学校办学目标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,制定学校中长期办学规划、学期工作计划,各部门根据学校工作中、长期规划或学期工作计划制定任务明确、措施得力,可操作性强的部门工作计划,在每学期开学初交由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。

第二十七条  学校行政领导是学校计划实施的主要组织者,全体教职工是学校计划的主要实施者。全体教职工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到主动、及时、不打折扣。

第二十八条  学校行政领导是监督检查学校计划实施的主体。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,通过观察、谈话、听课、查课、考核、测试、意见征求会等方式,进行教育、教学和安全总务方面的常规性检查、环节性检查、过程性检查、专题性检查,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地进行反馈和处理,做到边检查、边改进。

第二十九条  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定期(一般是学期末)对各自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、概括总结,及时修正不足,总结推广典型经验。

第六章   教育教学管理

第三十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学生为本,以学生发展为本。

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教育以基础道德教育,行为规范教育为主线,培养学生的自理、自律能力。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规划、领导学校的德育工作,主管德育的副校长负责领导政教处、少总部落实各项德育工作计划。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,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。

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教学工作以培养学习兴趣,培养学习能力为核心。学校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区市有关规定执行,并努力开发校本课程,积极进行课题研究。

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定并实行教育、教学常规管理制度、评价制度。

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搞好体育、卫生工作,从培养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抓起,抓好体育达标和卫生工作,提高学生身体和卫生素质。努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,形成学校体育特色。

第三十五条 学校要强化艺术教育,引导学生积极参与,并逐步提高能力,培养高尚情操,达到生生有特长的目标。

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重视科技教育,培养学生爱科学、勤实践、敢创新的习惯。

第四章 总务管理

第三十七条 学校总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为全校师生服务,为教育教学服务,讲究效率,提高质量。

第三十八条 学校是公办学校,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、财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财务管理。

第三十九条 总务处对学校的校舍、卫生、绿化、教育教学设施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规划、建设和管理,建立健全规章制度。

第四十条 学校财务工作由财务领导小组决策,校长统管,总务处主任贯彻执行,各部门实施落实。学校设总务主任、会计、出纳、财产保管等岗位,明确职责并建立经费使用,购物申请、报销、财物使用管理、报损等制度。

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向接受学前教育的学生收取杂费,并按规定开具规范的发票或收据。

第五章 教职工、人事管理

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教职工享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。

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发展的需要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定编数,结合学校实际定岗、定责、定工作量,实行岗位聘用制和责任制。

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教职工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,职务评审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,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。

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及奖惩制度。学校对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有显著成绩者实行奖励;对犯有错误者进行教育帮助,情节较重者给予处罚。凡教职工对校方处理不服可提出申诉。

第四十七条 学校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或校本修活动,全面提高教职工素质。

第六章 学 生

第四十八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努力培养“全面发展,学有特长”高素质的学生。

第四十九条 学校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、法规所规定的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保护责任。

第五十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《小学生守则》、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、一日常规等规章制度。学校每学年度评选三好学生,品学兼优学生、品德优秀学生、特长生,并进行表彰。

第五十一条 学生的入学、转学、休学、升留级,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执行。

第五十二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,班级数额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。

第五十三条 学校要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,做好学生辅导工作,对修完规定课程,成绩合格或不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证书。

第七章 附 则

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。

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,报县育局审核批准后生效,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
编辑:高原沙枣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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